答:问题所提及的环境保护税法里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是有前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的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即:符合第二款情形的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污污染物,不缴纳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处理处置过程中如果产生废气,并且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要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缴纳相应废物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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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法利用回收废塑料制成再生纤维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税法里第一章第四条“(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情形免征环境保护税?
答:问题所提及的环境保护税法里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是有前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的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即:符合第二款情形的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污污染物,不缴纳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处理处置过程中如果产生废气,并且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要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缴纳相应废物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