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2017年7月,省政府颁布第242号政府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明确将《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予以废止。2、2017年11月24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粤环发〔2017〕9号),明确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环函〔2013〕140号)予以废止,粤环函〔2013〕140号号文提出的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的要求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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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发放严控废物转移联单的依据是什么? 有资质处理、回收严控废物的企业申领严控废物转移联单需要什么手续?
答:1、2017年7月,省政府颁布第242号政府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明确将《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予以废止。2、2017年11月24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粤环发〔2017〕9号),明确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环函〔2013〕140号)予以废止,粤环函〔2013〕140号号文提出的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的要求已经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