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塑料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归类HW49,废物代码:900-039-49,需依法交给持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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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再生企业对生产废气进行吸附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是否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